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收起1.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
您好!不可以的,公租房承租人只能有一个人。变更承租人必须户内所有人员确认同意。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的同住人且在该公房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不能协商确定承租人的,按照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按顺序确定。
其它4个回答相关问题
2.公产房变更承租人
推荐问题 弟弟非法变更公产房承租人是否可以起诉?
关键是你弟弟什么时间变更为新的承租人?如果2007年之前,那么变更是合法的,你就无权主张;如果是新的公产房管理办法实施后变更的,那么变更无效。
其它2个回答相关问题
3.公房承租人变更
推荐问题 不知情的公房承租人变更合法吗?
您这种情况,应首先查找你姑姑变更为承租人的相关资料,并进行行政诉讼,以便确定你姑姑变更为承租人在程序上及实体、法律依据上是否合法。在行政诉讼立案后,你姑姑诉你的腾房案件先行中止,也许会撤诉。将重点放在行政诉讼上。
其它4个回答相关问题
4.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
推荐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问题
在没有或无法通过诉讼确认你继母承租权变更无效情况下,你继母是承租人,其子女、父母、配偶享有同等的承租权。你如果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与其亲生子女有同等权利。是否你可以直接承租需看继母还有没有其他上诉亲属
其它4个回答相关问题
5.变更承租权
推荐问题 公房变更承租权在谁手里?
公房承租人去世的,房屋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产生新的承租人。新的承租人只能在现有的共同居住人之中产生;没有共同居住人的,才能要求在原来承租人的近亲属之中产生。因此如果你父母和你都在该房中实际居住满一年,则该房新的承租人只能在你父母和你之中产生,你外婆的其他子女不符合成为新的承租人的条件。
其它3个回答相关问题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