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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条件

病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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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2 10:26:26
病退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 更多

  病退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符合以上三条病退条件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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