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缴纳社保时不是需要向社保局提供劳动合同的吗?是否有该合同的备案?
更新时间:2022-07-23 06:21:12
问题描述:
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
合同,无故解雇我,拖欠我2个月。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支付。我去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欠款,并声称如果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应该赔偿双倍的工资。然而,公司错误地指责我利用我作为人事助理的职位,拿走了劳动合同。此外,公司还为我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在缴纳社保时,是否有必要向社保局提供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必须是伪造的。社保局有这份合同的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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