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决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后面签订的合同没有补偿这样合理吗?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要两倍以上的赔偿呢?
更新时间:2022-05-29 06:34:04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是在公共机构工作的
合同工。现在,由于公交车改革,该单位与我们签订的原始合同在四年半后到期。这是第二份合同。2014年至2017年底的合同是首次签订。现在单位已经决定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每年补偿我们一个月,那么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补偿是否合理?我们能要求单位赔偿两倍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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