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我拖欠房款和契税,并要收取利息,我该交吗?能要求开发商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性质该过来吗?(重新按合同办房产证)如果不能我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如何赔偿?(已经交房并装修了)
更新时间:2008-06-01 21:30:54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9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其中“项目建设依据”一条中规定“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至2055年”“房屋性质”为“商住”。但是,交房入住后开发商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通知我交房屋契税和多出面积的房款时我发现土地证的使用期限变为2045年;而且“房屋性质”也变为“办公”了。开发商辩称是政府部门的政策改变造成这一结果,他们当初拿到的土地许可证确实是50年,土地使用证是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现在,按照办公性质房产我需多交2%的契税,而且土地使用年限也少了10年。因此我一直拒绝交纳房屋契税和多出面积的房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也不给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