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和公司打官司的话我们能赢吗?2、公司延长我们一年劳动合同到底合不合法?延长的那一年合同有效吗?3、我们跟公司打官司以后能不能拿到我们的证件、档案和户口?
更新时间:2007-11-27 15:57: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您帮帮我。以下是我的事发经过。我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签了3年合同,从2004年8月1日到2007年7月31日。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派我们到外单位进行了为期1年的生产技能培训,2005年8月底完成培训回公司上班。在培训期间和回公司上班以后,公司多次拖欠我们的工资,经常会拖欠3到4个月,最长时曾拖欠我们工资达8个月之久;在回公司上班以后,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水电站建设的施工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工作,工作环境相当恶劣,曾经有段时间,我们上工地连顶安全帽都没有;一个月当中我们每天都得上班,基本上没有休息时间,要休息的话就得写假条请假,在请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对我们来说根本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每天的上班时间是10个小时,还时常安排加班,但基本上没拿过加班工资。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和生活,我们在2005年年底的时候就去辞过职,但公司说派我们培训过,还没有为公司服务,要辞职就得赔偿公司违约金和培训经费共3万多元,我们没钱赔偿公司,辞职也就没有成功。在2007年8月初的时候,我们的合同期满了以后,跟我一起从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一个同事去辞职,但公司说由于我们参加了培训,所以我们的合同期自动延长一年。公司对我们3年合同期的理解是“培训完成后为公司服务3年,不包括培训的那一年,所以我们的合同期应该是培训的一年加上培训完成后为公司服务的3年,共计4年”,按公司的说法,我们的合同期还没有到,我们要辞职的话照样还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和培训费用。在我们签合同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公司将要送我们去培训,在签合同的时候和培训前,我们也没有和公司签任何关于培训的条款和协议。在进公司以后,公司就以代为保管的理由,变相的扣押了我们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而且在签了合同以后,公司也以要统一盖章存档为由,没有把本应该由我们持有的一份合同返还我们。那个去辞职的同事到后来虽然走了,但她的所有证件都没有拿到,欠发的5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包括档案和户口都被公司压着不转。我一起有好几个同事都想辞职,但考虑到那个已经走了的同事的经历和后果,我们非常担心发生同样的事情,都不敢去辞职,只好先在公司工作着,忍受着一切。我们感到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请谭律师一定要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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