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样的合同合理合法吗?一年的合同中见习期是多久?再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关于见习期的规定?2、我可以随时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3、在我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
更新时间:2007-03-04 20:25:20
问题描述:
我去年大学毕业。于去年7月10日同江苏仪征一件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1、试用期是15天,见习期12个月,表现好的可以提前转正,但不得少于6个月;2、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但是1、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我应该的那分合同;
2、我现在所在的项目部是做化工厂扩建、改建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前告诉我,期间也没有任何的职业病检;
3、从上班开始我们经常加班,周末没有休息,也不发加班工资,就连元旦也没有假期或发加班费,国庆节的加班费只不过是100元/天;
4、到现在还没有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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