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这算是协议违约吗?2、到底是劳动合同起法律效力呢还是就业协议?3、单位收我的违约金合法吗?4、试用期期间没发工资可以要的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4-11-06 09:35:26
问题描述:
我与2004年7月毕业。按就业协议去单位报到。报到当天便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6个月。经过一个多月,我觉得单位分配给我的工作与我所学专业差距太大。于是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必须交纳3000元违约金,然后与9月6日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合同期间没有发给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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