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从来没有提交过辞职申请,这样强迫我辞职,我该怎么办?2、我的薪水能拿回来么?3、我是否有违法行为?4、公司合同说:如果违反合同收回在公司期间所有收入。这种合同有效么?5、公司合同说:如果用人方连
更新时间:2006-01-10 14:25:26
问题描述:
2005年7月末,我从外地出差归来。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发现患有心机炎。我跟领导请假休息。由于以前得罪过该领导,他借机扣发我当月工资和出差补助。并且强行要求我辞职。8月15日,我带详细医院诊断去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人力资源部接受了诊断并容许继续请假半月。期间,我所在部门把我的关系发到人力资源部,且强行要求我交接工作。9月,我开始撰写工作交接文档,直至9月20号。期间,公司不再要求我上班,也不发薪水。也就是,7、8、9月我被强行扣发所有薪水。10月国庆结束后,公司又安排其他交接文档,且无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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