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次交涉未果,我们准备对小区物管进行起诉。但要是打官司对于我们的时间要求特别大,我们觉得这样不太现实。我想请问律师对于此事有无更好的处理办法?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请法院出面进行调解?需
更新时间:2007-09-08 21:55:44
问题描述:
23号下午7点左右下班回到小区,就将电瓶车锁好停在小区指定的付费停车库内。
24号上午8:40左右去车库取车准备上班,此时发现电瓶车被盗,电瓶车的充电器还被扔在地上。
关于此事,我与另外一位在同一天也被盗了车的尚先生与小区物管交涉了多次,物管表示由于我们的缴费日期均已超出(小区车库实行停车收费制度,按每个月交纳,我和尚先生平时工作均比较忙无暇过问,我们都准备在周末不上班时去交纳停车费,小区物管也不提醒。),所以只赔偿我们50%。
对于这个数目我们两人均不能接受。虽说我们车确实是在交费日期之外,但小区物管没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作用:车库无人看管,无监控设备,大门保安对于车辆进出也丝毫不过问。所以我们认为小区物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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