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薄公堂外,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已经协商多次了,对方提出的条件是我们无法答应的.应该从什么渠道处理此事?
更新时间:2007-03-23 23:02:07
问题描述:
06年五月份我公司和合肥市安庆路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刘女士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合作创办一家社区卫生中心.因为这位女士在社区服务这块有丰富的经验和社会人际关系,经过商议,她以协助办证为资本,占股份30%,作价人民币45万.我公司出资人民币105万,简单的说就是她出力我们出钱.10月份我公司投资基本到位,各科室的人员也开始上班了,12月区卫生局核发了卫生机构设置许可证(法人代表是刘女士的母亲),但刘女士在领到证件后私自扣留,拒不交出,并私刻了公章,还开设了银行帐户.导致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签定,其它相关的手续也无法办理.中心到现在无法正常运营.而且按照合同规定,在投资到位后需要增资双方应按股份各自承担.但刘女士既不拿钱也不拿证,而我们公司作为投资方除了承担房租\员工工资外,每天还不能正常营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找她协商她也是采取回避的态度.请问律师,我们做为投资方且为控股方,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出更改法人代表?可否要求主管部门出面干涉?如果对薄公堂,在诉讼等待期内,我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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