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基数有问题?我的自动离职成立吗?
更新时间:2021-11-24 15:27:57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2月1日在单位正式上班的,上班几年了,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
合同,后来到了2016年,说是补签合同,结果因为我要仔细看看合同条款,结果单位负责签合同的人给收回去了,没有补签上,今年2021年10月25日我主动写了因为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辞职书,当时老板说让我回去考虑几天,我就没再上班,辞职书里写着有什么事情可以随时电话联系,直到2021年11月17日,单位发来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告知10月28日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工资无拖欠,保险无拖欠,属于我个人原因自动离职。2021年11月24日,我到人社局查保险费缴纳清单,发现,养老保险费2018年8月到2019年9月都是3263.30元,而从2019年10月到2021年8月却降为了2836.20元,从2021年9月到2021年11月又变成了3245.40元,而我的工资是发到卡里为4263元。是不是基数有问题?失业保险是从2018年1月缴纳到2021年11月,2009年2月到2017年12月一直没有缴纳,请问:我的自动离职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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