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的问题是:1、我公司让他写保证的做法是否正确。2、没有盖章是否可以。3、如果他去劳动仲裁,我公司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会输吗?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5-08-16 18:16:02
问题描述:
公司今年元月份,辞掉了一名工作不合格的职工,而且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在辞掉他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多给了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他本人已经接受,但是扬言还要告公司,并且还提出要从公司炒掉他开始到他找到下一份工作时,每个月给他生活费做为补偿,提出好多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没有回应他,由于他在我公司工作时,自费由公司统一办理了上岗所需用的培训证(公司规定在本人走时可以将该证归还本人,现在已归还他本人),他目前换了另一家公司,但是由于培训证上的工作单位是我公司的,他本人要求在统一的变更表上盖章,表示我公司同意他的培训证从我公司调出,今天他本人来到公司,态度极度恶劣,我是公司负责盖章的,经本人问过公司管人事的副总,说让他写一个保证,他本人与公司已无关,没有任何的经济上的纠纷,但他不同意,而且还说就是没时间,否则早就去告我们公司了,今天从上午九点到中午十二点一直在我公司吵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并且出言不逊,行动激烈,最后他来盖章的事情没有办成。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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