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我提出辞职的理由写什么比较有利?2、像我这种特殊情况有没有仲裁成功的可能?3、如果仲裁我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05-07-10 17:53:24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 我遇到这样的问题,我是一合资公司济南分公司的人事专员,自入职以来一直从事人事工作。公司有很多违反劳动法规的地方,平时经常加班却从不支付加班费,五一、十一、过年的加班费也只按基本工资支付,社保基数只按800元交纳,工作氛围压抑,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中使我得了胃窦炎。经过考虑,我现在想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偿几年来欠交的社保。我去过济南市劳动争议处,他们给我的回答是,自我知道公司违反劳动法不足额交社保的情况后60日之内需要提出仲裁,看来已经过了仲裁的时效,除非我能证明我不清楚公司没有足额交纳社保。其他相关信息:1、 2001年入职,现仍在职。2、 工资结构:工资标准1600元+绩效800元+奖金,每月大约有3000元的总收入。3、我原来已经知道公司没有足额交纳社保,但对到底应该按哪个标准交纳不清楚。大体情况就上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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