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公司这种工作时间的制度,是否与我国《劳动法》第4章所做的规定相抵触?
更新时间:2005-06-14 22:49:27
问题描述:
道达尔公司是法国的石油公司,在武汉市各区开设加油站共8个。每个加油站设5种职务(或5个工种):1.站长 2.财务 3.班长 4.收银员 5.加油员(以下所指均针对3-5这3个工种的工作人员而言)该3个工种的工作人员大体的工作时间制度:分3个班,每班工作12小时,即以36小时为一小循环,72小时为一大循环,白班夜班轮流交替循环。中间无休息日,这样算来每人每月工作时间在240小时或以上(加班除外)。在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除无节制的打扫卫生外,全部一律站着工作,劳动强度不小。而每人每月的工资仅600余元(加班除外)。在目前我国下岗人员多,而剩余岗位少的情况下,所有人只敢怒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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