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道达尔武汉加油站这种工作时间的制度是否与我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我国的《劳动法》?
更新时间:2005-06-02 15:42:55
问题描述:
道达尔是法国石油公司,在武汉开办了加油站,其分站工6家,正筹办第7家。其武汉加油站每个加油站设5个职务:1.站长 2.财务 3.班长 4.收银员 5.加油员 。除站长和财务外,其余人员均按连续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白班夜班交替进行工作(比如,假如1号是白班,即是从1号上午8点至晚上8点,然后休息24小时,2号晚8点接班,工作至3号早8点下班,然后4号早8点继续接班),以36小时为一小循环,72小时为一大循环时间制度工作,中间没有其他的休假时间,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的制度。真样算来,没人工作平均每月要工作240小时或以上(工资只有600元)。另外,道达尔要求以上3,4,5三种人员工作时一律站着工作,即使有空闲就无节制的打扫卫生,根本不允许坐。收银员和班长每天交接班时,还要延长1-2小时清理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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