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
更新时间:2020-05-28 09:41:34
问题描述:
2010年1月18日陈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的劳动
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此.后,逐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期限均为每年的1月1日。
2019年12月28日,陈因病向公司请假,公司准予假期恢复之日再上班。
201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这日,公司并没
有与陈继续签订下-年的劳动合同,而是发出终
止
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但是会考虑陈生病的情况,顺延劳动合同,至并于为止。2020年4月8日,陈病愈后回到公司,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此主张。
双方经协调和
仲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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