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我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工资补偿,是否可以起诉该同
更新时间:2020-01-03 15:35:03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网络传媒公司工作将近3年(2016年7月入职 2018年1月离职 2018年9月入职至今 期间离职是因为父亲病重去世)公司始终没有跟我签订劳动
合同,表面上说我这个职位属于兼职,但是招聘要求是全职而且有签订保密协议,不可以同时兼职同类型工作。全年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没有带薪病假事假,法定节假日没有双倍或者三倍工资。我的工作地和公司注册地址在两个城市,我所在城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50元,公司所在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280元,我的实际工资是1500元。工作中其他部门同事因为不清楚我所在部门的工作权限多次辱骂我,向该同事讲明权限后依然辱骂(同一个人,而且是直接点我名字辱骂),向公司高管投诉被无视,导致我现在精神状态非常不好。
请问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我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是否可以要求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工资补偿,是否可以起诉该同事侵害我
名誉权,如果公司以兼职或者临时工的名义拒绝,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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