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给我的答复是不给我补,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9-09-19 20:30:47
问题描述:
我是1999年7月15日在某某公司工作,但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直到2003年5月才给我发放社保,我在该公司工作将近18年,到2017年3月16日离职。最近朋友说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足1999年8月到2003年5月的社保,然后我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人力资源部给我的答复是不给我补,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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