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15号入职上班,2016年9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31号一年合同,9月28号发现怀孕
更新时间:2016-10-25 10:46:17
问题描述:
我8月15号入职上班,2016年9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31号一年合同,9月28号发现怀孕告知公司,10月8号就说转正考核,10月12号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但是我没签字,10月24号去社保局查社保,公司在我没有签劳动解除合同的时候停交我的社保,10月13号去法律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11月份开庭,请问如果协商补偿,我该要求补偿多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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