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20日与某家公司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今天已经9月3号了,该司并没跟我签转正
更新时间:2016-09-06 10:08:56
问题描述:
我 于2016年6月20日与某家公司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今天已经9月3号了,该司并没跟我签转正合同。那么,如果我要离职,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可以吗?
合作内容如下:本合同期限有两年,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号,其中,试用期2个月,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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