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2月18日进入新公司,签订2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4月份转正。5月13号通知我说公司一直接不到
更新时间:2013-05-16 17:59:01
问题描述:
13年2月18日进入新公司,签订2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4月份转正。5月13号通知我说公司一直接不到订单,要裁掉我这个岗位,想让我工作到月底31号,支付我这个月的工资,并且在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要裁员不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么?可以要求“代通知金”么?被通知裁员后,我有义务在公司一直干到31号不能提前离开么?被裁员+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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