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单方面无理由辞退员工
更新时间:2016-01-24 07:46:31
问题描述:
本人在12月17日接到单位的辞退通知书,生效日期为16日。在此单位工作3年7个月。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7月18日。同时本人还有7个月就退休了。
劳动法规定离退休2年是不能辞退的。现在我离退休只有7个月。合同签订时,双方特意签订到退休日。
现在单位领导全部消失,因为涉及到19人。
据说同意双倍支付,按4年8个月支付。
但是,我不可能再找到工作。2016年1-7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他们是否应该支付,是双倍支付还是正常支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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