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工程款人民币2015326元;2011年7月11日,我与被告的前身签订了沥青
更新时间:2015-10-07 10:17:51
问题描述:
(2) 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工程款人民币2015326元;2011年7月11日,我与被告的前身签订了沥青混凝加工合同,我为被告施工的三线A5加工沥青混凝土,总合同为2715326元,已付70万元,余2015326元;向被告要钱,被告没钱;被告是分包,总包是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业主是迁西县交通局,业主每年都给总包钱,总包不给分包,即我的被告,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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