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期限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签定日期为2005年3月22日,2005年9月续签,该合同是否有效?2、在职期间保险公司未足额发放过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10元天,平均每年加班
更新时间:2006-05-12 09:19:40
问题描述:
本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到期日为2006年9月30日,2006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离司,申请后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于2006年3月15日离司,合同未注销。 现保险公司要求交纳5000元违约金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年期合同,载明金额为20000元,月收入为1300元),我现在在非保险行业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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