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工资标准:3200元)于12年10月4日与双胞胎签订劳
更新时间:2015-05-26 14:35:43
问题描述:
我(月工资标准:3200元)于12年10月4日与双胞胎签订劳动合同,13年1月始交五险(在南昌市交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15年1月4日请产假6日生产。产假期间因受行业影响,公司为缩减开支减岗裁员,4月13日返岗后因无岗位公司劝退(劳动合同签订到期日期:2015年10月3日)。1、若本人接受辞退,因现属于哺乳期间,按劳动法规定我可以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请具体点,2、因合同签订主体单位是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南昌总部),而非周口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若公司拒绝赔偿,是否要到南昌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3、劳动合同签订后集团统一上收,无此合同可否胜诉?4、14年绩效1000元到6月底发放,此款可否在赔偿中申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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