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自05年08月,签订,05年8月-06年01月我方没有支付食宿费用,今年2月份开始甲方要求我方支付食宿费用。请问我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吗。2我方的年总收入可以计算为15+4.8=19.8万吗
更新时间:2006-04-03 10:29:49
问题描述:
我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如下:1 。。。2 甲方自签约日计算支付乙方:保底年薪15万;年终结算日依照签约日推算至下一年度的签约日前一天;结算日付清当年年薪。3 甲方负责乙方的食宿。4 甲方需逐月支付给乙方生活费用(月支付4000元),发放日不超过次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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