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公司发布公告,说会集体调整工资,新的薪酬制度报总公司,
更新时间:2015-06-24 06:27:36
问题描述:
三年前公司发布公告,说会集体调整工资,新的薪酬制度报总公司,审批后就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未调整的差额按月补。至今总公司未审批。个人再三要求调整薪酬,已于今年四月按公司现有薪酬制度已加薪2400.另去年底已请求公司常务副总书面写下个人按新的待审批薪酬制度已上报加薪额度为4000,待总部审批后调整.三年内未调整的差额可否主张,如可,按2400/月,还是4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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