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县级市国营企业连续工作了近30年,
更新时间:2014-03-17 10:51:01
问题描述:
我在某县级市国营企业连续工作了近3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但单位在2008年并没和我签合同,我的工资却是同一岗位,做一样工作,同一年进厂的正式工的工资三分之一,我找公司,公司领导却说工资只要不低于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他这样说对吗,我应不应该和同一岗位,做一样工作的正式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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