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而辞职,要求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24 21:12:20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3月中旬通过武汉总公司老板的面试而被安排到海口分公司工作。在面试时,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到了海口分公司后向分公司申请签订合同并缴纳五险,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也没有帮我缴纳五险。2012年12月出武汉总公司的老板打电话给海口项目经理,叫我回武汉,至今一直在武汉总公司这边上班,但是在经我申请缴纳五险后,公司仍然不给我缴纳。现在我申请辞职,并向公司索赔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武汉总公司的老板却说我不是武汉公司招聘进来的,而是武汉总公司代表海口分公司招聘的,有什么事就找海口分公司的老板解决。后来我打电话给海口分公司的老板,说了这件事情,分公司老板表示理解,并认为确实应该赔偿。但是无法确定是否可以给我赔偿,需要与武汉总部老板商议,但至今未果,武汉总公司老板对于赔偿不表示任何态度。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需要采用那些法律手段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如果公司明确表示不会支付赔偿金我要采取什么法律手段维权?老板是否回认为是我不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我自动放弃签订合同和缴纳五险?老板回才去什么手段或者以什么要求维护自己利益,而将一些责任推在我身上,少赔偿或者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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