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更新时间:2012-06-08 17:09:07
问题描述:
本人自1997年11月至今在现单位工作,单位没有与本人签劳动合同,请问如何求偿?月工资1500,能求偿到多少钱?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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