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0-11-08 14:04:16
问题描述:
我最近准备到一个公司去上班,然后我们到时肯定要签订合同,但是他和我说的是我将去那试用期二个月,我们没有谈正式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是没有试用期合同的,所以就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合同到期之前,我发现这个公司并不好,或者说我有更好的机会,我想辞职,我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的说明吧?我不构成违约?吧我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吧?希望真正了解这个的朋友们帮忙解决一下,不希望得到一些错误的信息,这对我很重要!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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