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如何投诉?
更新时间:2012-03-08 22:06: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从2009年5月份进入某个旧一家私人单位工作,进如这家单位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告诉,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要扣50的保证金押金,是在领工资的时候才知道的,但是他们事后解释说,到我不干的时候就可以领取,可是在我2011年8月中我提出辞职,8月底离开公司的时候,并没有支付我这部分押金(共1300元整),而已还从我的工资扣除500元人民币,说是等盘店差错出来,再通知我,差不多过了半年的时间差错才出来,我被告之,我还要补交300元,在我工作期间丢失的东西,公司要求按吊牌价(原价)来赔偿,可是我们对外销售都是可以打折,为什么我们就要原价赔偿,而已公司自己就没责任,不应该承担一部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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