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偃少刑初字第53号没印鉴能坚挺到何时?
更新时间:2011-12-15 11:31:59
问题描述:
1、没印鉴的判决书。2、【驳回】原判基本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3、申诉中院刘法官收立案费100元。365天后,刘法官说,你持的判决书是一张废纸,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何你收了钱,不给下书面结论?】4、2008年大接访又赴高原。在高原的压力之下,信访局举行听证会。90天后,为讨要结论6 次奔波于信访局法院之间,找法院穆院长,他说,信访局办的挺证会为何找法院,再信访局李局长,李说俺是法院雇用之人,象你这样的案件躲还躲不及,谁敢给你书面结论?5、2009年在中院110室徐法官的审理中案件上了审委会,结论指令偃法再审。再审引用刑事证明标准、检察院、法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何不敢写确实】。【自己告自己】演法再次和法律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上法发现下法确有错误的判决可发回、指令。。。】而中院却出而反而。胆大妄为中院主审法官张小红竟然不顾偃法以上法律文书的事实,却在中院判决书写道、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审判程序合法。实体比程序违法有过之而无不及。【搂抱】是派出所所长朱宏轩官报私仇凭空臆造的;追述‘。【亲吻】是审判长赵建军枉加。为何我嚣张,因在偃法申诉被驳回,有人亲自把卷宗送到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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