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厅劳险字(96)第019号
更新时间:2014-12-19 18:33:41
问题描述:
安徽省劳动厅劳险字(96)第019号的精神与国家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计划招收的临时人员)、民办教师在原工作单位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招、转、顶替到其它单位为固定工后,工龄只能从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计劳业字[1973]7号、劳险便字[1980]41号、劳人险函[1983]30号为什么不同?应该怎么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