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五民二再字第l号
更新时间:2012-04-04 09:52:43
问题描述:
(2011)哈民抗再字第15号一,指令五常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五常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五民二再字第l号 判决如下:一,撤销(2001)五经再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二,撤销(1999)五经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三,驳回原审原告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韩乡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本人提问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地应该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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