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能找回正义吗?能帮帮我们吗?!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敦刑初字第93号公诉机关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际松,男,1974年11月10日生,
更新时间:2008-05-10 17:14:40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事不明,去年年末我大哥领着十个左右职工去KTV 喝酒,喝多了,电视被拳头捣毁,被拘留,花了钱进行赔偿后放了,说是没事了,受管制半年不能离开敦化市,可是过了年也不知咋的,检察院又找事了再次把人抓了,说交两万就放人,家人很不明白,决定打官司,可是人被押在监狱里,半个月后实在没办法,交了钱,人放出来了,法院裁决下来了,可是我们就弄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钱交过公安局了,先前已经进行协商赔款了而且本人大哥是个很老实的人,从来没有不良记录,只是喝醉酒在无意识下不小心把电视弄坏了,怎么就成了故意破环公物罪呢?到底该怎么办?难道就因为我们没背景就因为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就只能任人摆布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