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区县的一个农民,在91年的时候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判三缓四,检察院抗诉量型过轻,经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事隔十多年了,我一直遵纪守法.现在,县检察院可不可以重新抗拆?我需不需要到法院或者检察
更新时间:2006-05-25 22:50:45
问题描述:
我是重庆区县的一个农民,在91年的时候过失杀人(防卫过当)判三缓四,检察院抗诉量型过轻,经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事隔十多年了,我一直遵纪守法.现在,县检察院可不可以重新抗拆?我需不需要到法院或者检察院或者其他机关办理什么完结手续?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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