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7-28 21:41:25
问题描述:
我08年5月入职担任收银,7月底转正,后因公司调动,9月份担任出纳,10月底转正。公司08年9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09年3月才购买保险。现在公司提出让我转岗做行政,但要求我去店铺做3个月销售,并且三个月销售业绩要排前三,还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才能申请转行政,其实就是变相裁员。请问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补偿?08年5月至09年2月的保险可以要公司补交么?公司答复说过了时效,不给补,让我自己提辞职。那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08年5月至8月底的双倍工资么?这个也有时效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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