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1-06-13 14:11:3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4日,我在本地公交公司工作。2009年,2010年两年都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月至今公交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在公交公司工作至今,除养老保险外,公司未给我缴纳其它社会保险。前两天,也就是6月4号,因公司缺驾驶员,便安排我跑全天,工作时间从早晨6点48到晚上20点58分。按规定再把车开到公司加好油,等公交车回家,要到晚上22点。当天中午,在乘车高峰过后(2点05分),因公司不管我们午餐,我便在所跑线路边的一个羊肉粉馆煮粉充饥当午饭。当时公司领导看到后,说公司没有哪条哪款规定驾驶员可以停车吃饭,以此将我开出。我知道公司开除我是不对的,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赔偿我今年1月至今公司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为我补交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不知道我的请求是否合理,我还有那些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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