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21 11:31:06
问题描述:
原告于2010年6月14日上班应聘煤矿总工程师一职,工资口头约定180000元/ 年,实用期3个月,但煤矿至今不和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3日晚上,煤矿召开机电事故分析会(其机电事故是:腾达煤矿机电队长于2010-12-10安排无证工人从事煤矿特殊工种电工工作操作导致机电事故),在会上,矿级干部产生了两派不同意见,煤矿总工程师和煤矿机电矿长认为,这个事故属机电队长违章指挥生产造成;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认为,这个事故属于无证工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应开除。.
2010-12-14早上,煤矿矿长同时通知开除煤矿总工程师,煤矿机电矿长和无证工人三人。
2010-12-14---2010-12-15原告与被告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被告支付了原告工资原告离矿。
请问被告需不需要支付原告经济补偿费,如需,原告要提供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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