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0-06-02 14:03:52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与我是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未满三个月,没有任何形式通知,告知我因为符合公司要求,马上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什么补偿。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期限合同,请问那还存在试用期吗,意思就是说相当于签定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那还存在吗?如果不存在的话,那工资应该怎么算的呢,当时口头约定正式录用的工资为1500,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的工资是800,上面并没有写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到什么补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