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1-07-10 16:18:30
问题描述:
期为1年,当时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但试用期结束前一天,机构领导跟我说,有人在我QQ空间复制我发表的心情、日志等给他看,他觉得我情绪不好,有自杀倾向,以此为由试用期不予通过,要解除合同关系。但我在此声明,工作上我是绝对努力用心的,也没有出任何差错,更不把私人问题带到工作上。如果他没看到我QQ空间,根本不会觉得我不适合工作,再说,网络上的信息可以作准吗?用人单位是否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的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评估,单凭网络的东西就说我不能从事这工作? 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要求机构除非能出示证据证明我不适合继续从事这工作,否则继续履行合同。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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