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学校劳动就业,寒暑假该不该停发工资
更新时间:2010-04-01 14:54:05
问题描述:
学校2005年已按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办法》安置了我孩子在学校就业,但是不在编制内(孩子残疾程度轻,3级。有维护计算机专长,现在在多媒体电教中心工作,是技术骨干,和在编教师干同样的工作)。
过去几年中,工资月月发。2010年,突然月份工资不给发了(包括几个家属临时工)。说是假期没上班,今后临时工寒暑假都不发工资了。
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指出: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和特长,给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 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请问,和孩子一起工作的在编人员寒暑假都有工资,我孩子应不应当被扣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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