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执行,强制员工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0-03-05 10:59:36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2月17日进入东莞市**玻璃厂做保安至今已两年多时间。并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运作的时侯却不按合同执行。公司的规定是每人每月必须上满28天以上才有全勤,平时加班更是强制性要求。并且加班费只有4元一小时。没有国假,没有双休日,一个月只准休两天。现在我想让公司补发我们以前双休日,国假加班费以及平时加班差额。并要求对我们进行经济赔偿。公司在每月发放工资条时都会制作两份工资条,一份是真的一份是假的,并要求我们在假工资条上签字。假工资条上的实发金额与转帐金额不相符。我现在收集了一些我们的考勤记录与出勤表。加上劳动合同再加上工资账号明细,还有一些公司的相关规定,通知通告。不知有多大胜诉机会?这之前公司生产单位的工资结构是770元(28天)+绩效奖+技能奖+全勤奖+年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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