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11-16 17:39:57
进行房屋买卖时,为赚取更高的房价利润,出卖人先后跟不同的人建立买卖关系,即一房二卖。不过,其中一人已经办理房屋过户,但是,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将会产生违约的情况,所以便要担心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实际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买受人通常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出租、转让房屋,处分权不受干涉。
不过,如果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1、买受人非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按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1)房屋买受人买房时是善意的;
(2)房屋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买卖房屋后,已经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因此,在一房二卖中,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即非基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另外一个买受人的利益
被确定有以上情况的,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过户回出卖人;
(3)另一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交房等。
所以,在一房二卖中,一方已经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若是存在以上情况的,照样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若是另一买受人提出异议,双方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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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易常见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