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经济补偿的年限涉及到经济补偿的多少,对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此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所以对于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问题,到底是如何,请看下文详解。
一、计发经济补偿近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包括:
在本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年限;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具备以上情况的,可合并计算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二、相关法律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