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1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做好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作出安排。
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如下内容: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延续时,许可机关不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