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哪些内容进行协商?
更新时间:2019-05-1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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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根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
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
(三) 休息休假;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 职业技能培训;
(八)
劳动合同管理;
(九) 奖惩;
(十) 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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