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所以,用人单位裁员也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裁员补偿金标准是多少?怎么支付呢?什么时候支付呢?找法小编将在下文跟大家探讨一下。
找法网 2017-05-09 14:38
公司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那么裁员补偿金标准什么呢?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是多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该如何计算?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跟大家探讨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所以,用人单位裁员也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裁员补偿金标准是多少?怎么支付呢?什么时候支付呢?找法小编将在下文跟大家探讨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员工的辞退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的补偿金的。这对于一些想辞退员工又不辞那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甚是困惑。
要注意的是,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8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包括:
在本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年限;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具备以上情况的,可合并计算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劳动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劳动补偿不是无止境的,是有一定规定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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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Q:你好,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上班,公司裁员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A: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未续签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如工资转账银行明细,工作往来邮件短信等。
Q:企业在最忙时给员工发了五千元奖金,现在企业不忙了,实行裁员,但欠员工加班费不给,说是奖金就是加班费,合理吗
A: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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